三明又有多地发布最严管控通告!新增关闭6个高速公路收费站
昨天梅列、三元、永安、将乐发布了最新疫情防控通告刚刚沙县、尤溪、清流也出台最严出行管控措施
沙县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防止疫情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对下阶段疫情防控形势研判,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实行严格管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省外来沙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社区)报告。
二、在三明北站、三明沙县机场和辖区内未关闭的高速公路互通口以及国道205线,省道308线、夏茂互通顺昌连接线等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检疫留验站,开展身份查验和体温测量工作,所有入站途径车辆、人员都必须接受查验,不得遗漏。
三、从2月4日24时起,全县居民、村民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天可允许一名家庭成员戴口罩上街采购必需品,并随身携带身份证接受查验。其他人员除机关企事业单位上班、就医、疫情防控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外出。该项措施结束日期待指挥部另行通知。
四、全县企业(不含县指挥部令第1号令明确的经营餐馆、小吃餐饮店、酒吧、KTV、足浴城、麻将馆等企业、商铺)原则上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企业复工前,要做好外省入沙员工的审查和居家留观措施的落实并做好企业疫情防控预案,报所在乡(镇、街道)或园区审批后方可复工。对未经批准擅自提前复工或未按照要求落实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五、全县各个体诊所、门诊部、医务室全面停诊,恢复正常就诊时间根据我县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全县各零售药店出现购买退热、止咳等药品顾客时,必须详细了解其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病症、省外接触史等信息,做好记录,劝导其前往县总医院北区(原县医院)及乡镇分院就诊,每日及时将有关情况分别报送县医保局和市场监管局。
六、对拒不听从劝阻、拒不配合防控规定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妨碍疫情防控工作的,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敬请广大市民互相转告,自觉遵守。由此造成的不便,请予理解和支持。特此通告。
沙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4日
尤溪
关于严管严控“十个一律”的通告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尤溪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如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凡是1月21日之后到过湖北或温州疫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是1月21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街道商铺一律关闭。农贸市场、米店、超市、药店等民生必需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10.各乡镇、村(社区)、各单位干部落实防控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举报电话:0598—6301033。
本通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尤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20年2月5日
清流
关于严管严控“十个一律”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清流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凡是1月20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等疫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4.凡是1月20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等疫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等疫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乡(镇)、村(居)干部落实“敲门行动”“守乡护村行动”等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实给予1000元奖励。举报电话:0598-8703562。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清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梅列区
梅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关于对全区村(居)民实行出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当前,我区防疫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全区人民生命健康,经区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4日24时起至2月10日24时,在全区范围实行村(居)出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村(居)民出行。全区每户家庭(纳入健康管理的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出门采购生活物资,采购完生活物资即刻回家。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春节期间正常上班企业外,原则上不要外出。除防控工作需要外,不允许任何外人上门走访。
二、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法人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以适当形式组织健康防护知识宣传。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防控工作人员要求村(居)民不出门、不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对拒不听从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寻衅滋事和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同时追究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力度,要求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梅列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4日
三元区
关于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八条措施的通告
为落实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应急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疫情防控全民责任,最大程度保障全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自通报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防控,全民有责”八条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限制居民出行2020年2月4日24时至2月10日24时,全区人民务必做好居家自我防护,每户家庭(居家隔离观察家庭除外)每天可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外出人员应按规定落实戴口罩等基本防护措施,不聚众聊天,不逗留闲逛,采购完生活物资后即刻回家。
二、加强村(社区)进出管理村委会要发动组织村民,在村出入口设置卡点;社区中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区住建局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封闭式”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负责“封闭式”管理。严禁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村(小区),本村(小区)人员进出要进行体温检测。
三、落实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发热、咳嗽症状报告制度,凡出现发热、咳嗽症状的人员,本人须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村(社区)按规定上报和处置。所有区外返程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不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落实举报奖励,凡及时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新排查到1月22日以来从湖北省、温州市等疫情较重地区来元人员的,每核实一起奖励500元。
四、强化出租户(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户(房东)必须做好外地未返回三元承租人的劝阻工作,确保逐人通知到位,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三元。所有出租户(房东)、房屋中介机构暂停出租业务,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擅自将房屋出租。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承担监管责任,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对存在隐瞒、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将依法追究房东责任。
五、规范企业开(复)工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除经批准同意的应急保障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在2月9日24时之前开(复)工;开(复)工前,区外员工不得返回三元。如企业违规提前开(复)工的,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六、做好公共场所管控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快递、外卖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
七、禁止集聚性活动严禁所有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集聚性活动。对参与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理。“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
八、从严执纪执法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于拒绝接受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全区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属,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管控居民不出门、不串门、不集聚。凡发现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三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4日
永安
关于严管严控“十个一律”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未来一段时间既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也是可能出现的疫情爆发期。为确保永安平安,非常时期必须采取非常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市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采取“十个一律”的严管严控措施,现公告如下:
1.凡是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以及提供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凡是参加聚集性活动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3.凡是1月21日之后来往湖北或温州疫区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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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凡是1月21日之后与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有接触且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经查明,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5.凡是拒不配合各卡口、检查点检测的人员,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
6.凡是收留或出租房屋给湖北或温州疫区群众不主动报告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凡是已实施居家隔离的人员,不遵守隔离规定,有擅自外出等行为,一律强制集中隔离观察,隔离期从集中隔离之日起算14天;
8.凡是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9.凡是在公共场所不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且不听劝导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0.乡镇(街道)、村(居)干部落实“敲门行动”“战‘疫’播报行动”等防控工作不到位的,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未及时报告辖区内聚集性活动的,一律严肃问责。
请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举报违反防疫工作规定的人员及事件,经查证属实,奖励500元/次。举报电话:3833030(市委总值班室)、3833087(市政府总值班室)、3804908(纪委党风室)。
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永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4日
将乐
通告限制每户人员外出频率!居家自我防护14天!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此外
刚刚,三明又发布最新通告
又有6个高速公路收费站临时关闭只进不出!
第8号
关于临时关闭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第二批)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在确保高速公路通行畅通前提下,决定对6个车流量较小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临时关闭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自2020年2月5日17时00分起,临时关闭尤溪县坂面收费站、将乐县万安收费站、泰宁县寨下收费站、建宁县里心收费站、明溪县明溪南收费站、清流县嵩口收费站。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车辆从以上高速出口(下高速)通行,高速进口(上高速)仍正常通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将根据我市高速公路车流通行情况,适时调整管制措施。
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路线,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特此通告。
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0 年 2 月 5 日
此前,三明已经临时关闭了10个车流量较小的高速公路收费站
第 6 号
关于临时关闭部分高速公路收费站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规定,在确保高速公路通行畅通前提下,决定对10个车流量较小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实行临时关闭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如下:
自2020年2月3日00时00分起,临时关闭三元区吉口收费站、三元区莘口收费站、沙县虬江收费站、沙县夏茂收费站、沙县南阳收费站、永安市小陶收费站、永安市洪田收费站、永安市西洋收费站、宁化县石壁收费站。
考虑旅客乘坐飞机需要,对三明机场收费站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管制时间段由沙县指挥部根据机场航班的运行安排,保障通航期间高速互通的正常通行,其它时间实行关闭的交通管制。
临时交通管制期间,禁止车辆从以上高速出口(下高速)通行,高速进口(上高速)仍正常通行。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将根据我市高速公路车流通行情况,适时调整管制措施。
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路线,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0年2月2日
扩散周知!
来源:三明市融媒体中心综合梅列微时代、三元之窗、清流县政府网、今日沙县、福建微尤溪、微将乐、今日永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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