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三明市这起有19名被告人的黑社会组织案开庭审理!
2018年9月17日,由大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连某某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在大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809/cfa8761fad2cfa8696b5f2cbab57ace1.jpeg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809/46d5455442a3ed22238ff8cb2a3e4f89.jpeg福建省人民检察院、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对于本案庭审高度重视,省院特指派公诉一处员额检察官王德贤前来指导,市检察院李剑平副检察长带领公诉处处长王健斌,员额检察官廖华山及周边县、市、区员额检察官全程观摩庭审。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809/d97475ce8633345cf19bc62556c30661.jpeg
案情回顾2014年起,一个由陈某某、连某某为组织者,2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为组织成员,以非法高利贷带敛财、通过暴力要债、逼债等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浮出水面。
该组织涉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累计实施了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破坏生产经营等29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1人重伤、6人轻伤、10人轻微伤、10余人受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致使多名群众合法利益被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大田城区、太华镇产生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某、连某某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涉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经大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该组织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分别追究陈某某、连某某等19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平安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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