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三明一废弃厂房摇身一变成了制毒窝!
一个早已废弃的工厂,周围杂草丛生、人迹罕至,可是里面总是时不时飘出一阵阵刺鼻的怪味?!吃瓜群众们内心一颤绕道而行......然而,这种便利的环境却是不法分子喜闻乐见的!
下面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个厂房里……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蔡某因急需用钱,明知生产麻黄素是非法行为,仍主动联系并加入一个非法生产麻黄素的团伙,并得到许诺,按照其帮助生产麻黄素的利润给其2至5万元报酬。
2017年5月初,蔡某负责将生产麻黄素的原料、设备接应并运至将乐县一废弃厂房车间内,并于5月8日开始生产麻黄素。参与人员共有十余人。
5月11日,厂房所在村的村干部开展安全禁毒排查时发觉该处飘出阵阵怪味,便进入厂房搜查,发现了这个制毒窝点,随即报警。将乐县公安民警当场扣押了223桶棕红色膏状物等物品。
经鉴定:在扣押的化学原材料中检测出盐酸成分的液体共计2330.9kg、甲苯成分的液体共计9374.3kg、丙酮、溴代笨丙酮成分的液体共计749.3kg、另在16258.4kg混合物体中检测出甲卡西酮成份。
7月15日,公安民警于分别在龙岩市新罗区、连城县朋口镇将被告人项某、吴某甲抓获。
法院审理
被告人蔡某、项某、吴某甲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
三被告人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并均受雇于他人从事生产麻黄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上对三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
故判决被告人蔡某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项某、吴某甲犯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各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千元。
法条速递《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科普不只是生产、制造毒品构成刑事犯罪,生产制毒物品同样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易制毒化学品有哪些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我国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麻黄素、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1-苯基-2-丙酮、胡椒醛、黄樟脑、异黄樟脑、醋酸酐、邻氯苯基环戊酮。
简单来说,易制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 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
来源:平安三明
贩毒,该抓 害人的家伙 这些人做事不积德呀,怎么去制毒品呢 表示无语了 作死了节操 这也敢弄啊!! 警察叔叔干得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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