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辉岁月 发表于 2017-8-7 10:27:06

多看一眼就动手! 三明7名男子被判刑

应了那句“老话”“冲动是魔鬼”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8/28406332469f7a9863027ef7b3729355.jpeg只是因为吃面时对方多看了一眼就心生恼怒和朋友将对方打伤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8/0cadd15358c6adc52b1595563384ba73.gif
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某、邹某、王某、刘某、林某、傅某、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案情回顾2016年8月21日,郑某、邹某、于某、王某、傅某等5人开车到一家小吃店吃面。在隔壁桌吃面的谢某、王某焱、陈某杆等人多看了郑某一眼,郑某就心生恼怒,辱骂对方,随后和邹某、于某、王某、傅某一起殴打对方。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8/2c3b8d4b8a0da702f8104b970dd503f6.jpeg(网络图片)在旁边吃面的郑某朋友刘某、林某见状也一起上前帮忙殴打。郑某、邹某等7人用小吃店的桌椅砸谢某等人,还将劝架的林某来和小吃店老板陈某妹打伤。经鉴定,王某焱、林某来、陈某妹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郑某、邹某、王某、于某、刘某、林某、傅某等7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2016年9月,郑某家属代其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他们的谅解。http://res.smnet.com.cn/a/10001/201708/d8ca1e04c67dc439a18477995369e7d7.jpeg(网络图片)法院审判法院审理认为,7人共同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于某、傅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邹某有前科,应当酌情从重处罚,郑某、邹某、王某、于某、刘某、林某、傅某等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郑某积极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只因这点小事打架被判刑真是太不值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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